关于刘金魁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救火灾 见义勇为情况的说明
来源: 作者: 查看:2290 发布时间:【2016-04-09】
关于刘金魁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救火灾 见义勇为情况的说明
涡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:
我协会志愿者刘金魁于2013年12月15日下午参与时代广场火灾救助现场。在火灾发生后,刘金魁同志不顾个人安危,冲锋在前,手提灭火器冲在最前沿,为后续到来的公安及消防部门的施救创造了有利条件,对他这种不顾个人安危,维护集体利益的行为,我们协会经研究决定,推报其个人事迹为见义勇为行为。完全符合见义勇为三个条件即:1.以保护国家、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为目的;2.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;3.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人的行为。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。
请涡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予以批准,以此带动更多的志愿者及社会人士参与到社会大家庭的建设。
涡阳县爱心者协会
2013年12月15日